12月19日,新疆启动电梯责任统保示范项目,一旦出现电梯故障和事故,受害人将可及时得到赔付或补偿,个人金额最高可得80万元。据统计,目前,新疆已有电梯3.7万余部,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过去,除了人流量较大的商超外,很少有单位电梯责任险,而由于电梯行业涉及生产、使用、物业等多个主体,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存在责任不清,互相推诿不予理赔的情况。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对此,2014年以来,新疆质监部门积极推动电梯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鼓励电梯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购买电梯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社会救助功能。
投保电梯如果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发生事故的乘客每人每次获赔限额为80万元;乘客如果被困电梯轿厢内达1小时以上,可获赔偿200元。为保证保险的理赔时效,项目设计了“先赔偿后追责”的赔偿原则,一般案件15天内将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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