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州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切实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意见》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
?《实施意见》强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风险可控、动态管理、双赢发展”的原则。通过积极引导,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环境风险的良好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应当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县两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快速理赔通道,确保污染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受害人损失得到及时合理赔偿。?据了解,全国各省已全面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我省周边省份湖南、四川、重庆、广西、云南等地也已经先于我省几年开展了此项工作。我州自2013年11月起,根据省环保厅、贵州省保监局要求,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全州签订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10家,交纳保费46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250万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