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化生 12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聊城正式建立起了我市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近日市政府将印发。以不降低整合后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为原则,比整合前的待遇有所提高。
之前,聊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充分协商和进一步修改后,12月8日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市政府将印发,正式建立起了我市城乡一体的居民医保制度。 据介绍,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全覆盖、保大病、多层次、可持续;二是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四是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五是统筹城乡、互助共济、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下列人员: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二是城乡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三是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是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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