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医保局获悉,船山区启动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报销审核工作,将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肝炎、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各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衰、肺结核、精神病等十多种疾病纳入慢性病报销范围。
据了解,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人员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书,进行慢性特殊疾病申报。乡镇居民将资料报乡镇卫生院,城区居民将资料报医保局审核股,医保局汇总申报资料后,由医保局慢病鉴定专家组进行审核。符合慢性病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与所申请的慢性病病种相关的各种门诊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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