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许多读者打电话咨询“大病医疗”是否就是“大病统筹”。23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山东省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
大病医疗是医保的一部分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病统筹”是职工2000年11月以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时的习惯叫法,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从2000年12月改称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现在老百姓所称的“大病医疗”,也有叫“大病统筹”的,实际上是指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它包括十六种统筹病种,即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白血病;慢性肾功不全;脑出血急性期;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大面积烧伤;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栓;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精神障碍。
统筹病种报销80%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根据规定,统筹病种患者的日常门诊医疗费用,在规定范围内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80%。为了保障统筹病种患者的医疗需求,烟台市医疗保险于2001年7月1日起,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的报销比例,即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报销比例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提高10%。肾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个人先负担5%。
统筹病种报销分段支付。
根据规定,统筹病种参保患者住院报销比例与普通参保人员相同。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5%。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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