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我市已出台了关于 五七家属工 参保的政策,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市人社局解答:去年年底,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已成立了 五七家属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核审批工作组。
目前,相关部门已开展工作。 五七家属工 是指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末在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创办的集体性质企业从事生产自救、辅助性生产岗位工作中工作累计满三年以上,但未取得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 五七家属工 于2011年10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取得我省城镇常住户籍,均在参保范围内。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五七家属工 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原则上由其最后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原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存在的,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 五七家属工 本人可直接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按要求填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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