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民徐美文今年63岁,1970年下乡到现舒兰市新安镇工作,1985年被调回吉林市后,靠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下乡回来时,相关部门给我们下乡知青开了张下乡证明材料。”徐美文说,2010年政府出台了“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她也在参保条件之内,可那张证明材料原件却找不到了。
后来舒兰市新安镇工作人员为她出具了一张证明材料。但她带着这个证明材料到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却被拒绝了。人社局养老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董先生表示,按中的规定,认定依据包括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等。“没有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是不给予办理‘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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