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锦州市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未参保的“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末,在锦州市内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创办的集体性质企业从事生产自救、辅助性生产岗位工作,至今未取得正式身份的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五七家属工”本人及企业、行业企业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从审批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统一按518元确定,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统计,目前锦州市首批194名“五七家属工”已完成审核认定,进入缴费程序。自缴费下月起,“五七家属工”将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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