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家属工”漏保人员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2~6月审核的“五七家属工”已完成报省审核,从即日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正式开始办理“五七家属工”漏保人员参保缴费业务。据了解,此次“五七家属工”参保,初审部门不同参保缴费地点不同,待遇审核实行预约办理,除指纹采集外可委托办理,养老金须待财政补助到账后发放。
参保人员范围: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2月~6月审核通过的漏保“五七家属工”,根据市人社局审批名册办理。
办理内容:进行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录入参保时间为基准,届时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龄未满73周岁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参保时间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
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文件规定,企业缴费需由企业负责,严禁漏保人员个人为企业垫付缴费,同时,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仍未办理的,按规定取消其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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