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管理中心累计筹集房改资金135.65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60.29亿元;出售公房回收资金53.73亿元;商品房维修基金4.72亿元;住房补贴资金10.68亿元;住房建设债券资金2.69亿元;历年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城市住房发展基金1.53亿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亿元。截止2003年末,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97%,缴交率为98.9%。
二、房改资金的运用情况。截止2003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使用房改资金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43.96亿元,资助职工购房53247户,运用房改资金累计发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7.01亿元。截止2003年末,贷款余额为34.75亿元,其中:个人抵押贷款余额33.4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3亿元。
截止2003年末,房改资金按规定累计支取56.58亿元。其中: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20.67亿元;产权单位支取出售公房回收资金24.55亿元;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资金8.48亿元;兑付住房建设债券2.58亿元;按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用于购买廉租住房和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支用城市住房基金0.3亿元。
三、房改资金结余情况。截止2003年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结余79.07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9.62亿元;售房款9.52亿元;维修基金24.38亿元;住房补贴资金2.20亿元;住房债券资金0.08亿元;有偿租赁0.03亿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23亿元;贷款风险准备金2.0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较为规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促进了我市房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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