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1月22日起,本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从2.6%调整为2.3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仍为0.35%;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5%调整为4.25%。
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以50万元为贷款金额,以30年为贷款期限进行计算,如果选择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总额由贷款年利率调整前的91万元,下降为88万元,月供则由2533.43元降至2459.70元,贷款人每月可节省73.73元。
住房公积金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 2015年6月30日结息时,对职工2014年6月30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按2.35%结息,对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仍按0.35%结息。
对于在11月22日降息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至2015年1月1日,贷款利率仍按原利率执行;对于在11月22日降息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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