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侵权纠纷的主要类型,为公正高效审理此类案件,我市法院设立了专业合议庭或专业法庭,同时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人民调解、巡回法庭、法律援助、保险公司“五联动”调解机制;市中院还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协调,由青岛仲裁委员会向各区、市的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选派仲裁员,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我市法院还积极支持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如在交警部门设立联调中心,多部门集中办公、协调联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就地接受委托鉴定评估,保险企业在联调中心就地理赔。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巡回法庭出具民事裁定书;如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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