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参加“出租屋综合险”和“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的新莞人已达103.5万人,过去两年共获得理赔金额约107万元。
目前这两个险种在全市32个镇街都已推开。突遇重大变故 意外险助新莞人度难关 来自揭阳的邓小姐在大岭山镇打工,不久前,其丈夫意外从居住的出租屋坠楼身亡。意外发生后,邓小姐悲痛异常,她从村委会得知,丈夫曾经购买了“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这次意外发生,她获得了3.3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新莞人邓小姐:“政府对我们的帮助那么大,不然我俩父母都不知道怎么办。”“出租屋综合险及意外险”全市铺开 从2005年12月开始,我市选取了长安镇和樟木头镇试点推行“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并从2007年10月起在全市推广此项工作。
意外险投保范围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屋业主及租住人员。 当出租屋业主为投保对象时,以其出租屋及租住人员为被保险对象,向保险公司投保“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综合险”,保险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算,保险期限为1年,每年最高总计不超过3份;租住人员也可单独为自己投保“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每份保单10元,保险期限1年。 在赔付标准上,租住人员人身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最高可获得凶杀身故保险金额5万元。 大岭山镇马蹄岗村出租屋房东谢平山:“我们房东没有后顾之忧,发生事情了有政府,有保险公司帮我们顶,他们帮忙解决。”过去两年新莞人获理赔金额107万元 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我市共办理租住人员人身意外险76.6万份,出租屋综合险5.6万份,受保人数达103.5万,理赔148宗,理赔金额约107万元。
在推广过程中,部分镇街还创新保险购买方式,新莞人只要在当地进行居住登记,就可以享受这一保险服务。而目前部分镇街的新莞人也可以在当地新莞人服务管理站缴纳10元购买一份流动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业务管理科副科长陈锡林:“下一步这项工作,各镇街参照大岭山、谢岗、塘厦等镇街的做法,结合本镇的实际,推出切实有效的方法,推广这项工作,让更多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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