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民拆迁安置问题上上访率高、矛盾集中、安置房质量不高和亏损大等特点,为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以及上级财政、价格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与财政局联合以雨发改发[2007]63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对农民安置房建设实行‘零收费’的通知”。
通知中涉及“零收费”的部门及项目为:建设局收取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环保局收取的“建筑施工中的‘噪声超标排污费’”、“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费”、城管局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等五个收费项目。并规定以后不得再另增收费项目。
该文件的制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密切党群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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