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继蚌埠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对二手房、市辖三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提高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市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为单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原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万元;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原不超过1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 贷款所购的二手自住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20年,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
提高市辖三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市辖怀远、五河、固镇三县购买自住住房,借款人为单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原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15万元;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由原不超过16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仍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核定贷款额度,对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较低的职工,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核定条件。 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清贷款本息后次月起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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