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台的将着力整治工作人员不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上网购物、聊天、玩游戏,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等14种影响中心机关效能工作的行为。该中心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损害服务对象的权益,根据具体情况将受到诫勉谈话直至提前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等问责处理。
该办法共13条,列举了14种影响中心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将影响中心效能建设的行为分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三种情节;追究的形式,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或待岗、离岗培训、降职、免职或解聘技术职称、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等9种责任追究。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落实,中心还出台了,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格按照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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