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出多项惠民举措,提升住房服务效能和工作水平。据了解,惠民举措共有五项,分别为:
一是对于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时,因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住房公积金漏缴的现象,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及时补缴后可视作连续正常缴存,漏缴时间从原来规定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
二是对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离职职工给予照顾,原规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缩短到满2年可以提取。
三是原规定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租房屋应在北仑区域内,现扩大至在宁波市六区区域内。
四是为方便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不同情况简化相关手续,职工在北仑公积金中心取得公积金贷款的,每年提取时可不再提供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合同和还贷证明;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取得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今后每年还贷提取时借款合同复印件提供一次后可不再提供。
五是为方便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开户、单位名称变更申请手续不再预留单位印鉴章,单位人员变更办理时间从原来的当月1日 10日,延长到1日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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