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投保人在投保寿险后,会因疏忽忘记缴付保险费而令保单失效;或是因为一时资金周转不畅,或其他种种原因而选择退保。投保人往往以为退保只是简单的合约解除,可取回已交款项,造成的损失有限;但其实退保害处很多,投保人不可不知。
l,经济损失: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储蓄保障,保险费的计算采取平准方式,即均衡保险费。而寿险保费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构成。纯保费用于承担保险给付责任(合同中约定的死亡、伤残、满期生存、年金等给付),附加费用于保险公司的各项开支,包括管理费和佣金。不同的险种,附加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险种的管理费占总保费的比例不超过10%,佣金不超过总保费的5%,但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在每一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在第2—5年逐年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因此,(保费部分真正用于积累现金价值的很少),最初两年的现金价值甚至为零,故愈早退保者可得到的退保金便愈少,经济损失愈大。
2.年龄增长:年龄是寿险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之一,即年龄愈高,费率愈高。如果轻率退保后再购买新保单,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需多缴保费。甚至超出某些险种的年龄限制,而被拒之门外,得不到应得的经济保障。
3.保险限制:投保人寿保险前一般需要体检,但保单有效期内毋须再体检。但若投保人退保后再购买新保单,便要重新进行体检,不仅带来不便和麻烦,而且被保险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健康状况可能会下降,也会因此要按较高的保费费率水平缴纳保费,甚至不被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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