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计字第24号文件规定:现行公费医疗制度只能保证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所开展的一些内脏器官移植手术,基本属于拯救患者生命所必需的医疗需要,但费用开支较大。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做内脏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逐渐增多,费用开支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家财力比较困难,治疗费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各方面都承受不了,应当加以限制。
享受公费医疗患者器官移植所需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公费医疗经费、单位经费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国家、单位负担为主,个人也负担一部分,以抑制过高的需求,具体三方的负担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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