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肺病是职业病的一种,它是职工长期从事矽尘工作,在接触矽尘的工种岗位上受矽尘毒害而致的疾病。
煤肺病是指长期(一般10年以上,多者20年左右)接触含二氧化矽5%以下的煤尘(未接触其他粉尘),而引起的病理变化——肺间质组织纤维化和纤维结节,形成的疾病。
1957年明确列为14种职业病名单中的尘肺本已包括煤肺、煤矽肺、矽肺。但由于煤肺的特点,煤炭工业部于1963年9月经国家经委批示,同意将“煤肺”病按职业病处理。煤肺病期亦按一、二、三分期。凡煤肺病诊断已经确定,不论一期、二期、三期,都应有计划地调离粉尘作业。
但对一期煤肺没有咀显症状、呼吸功能正常、非重体力劳动及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较好者,可考虑缓调。
对煤肺患者的生活待遇,调做轻便工作和脱产休养在一年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9《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他均按职业病——因工伤、残、死亡的劳动保险待遇处理。有时也把煤、矽肺并列享受同样的保险待遇。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