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的有:
①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工作所取得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国家规定一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作和生产任务应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以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只有在特殊情况和一定条件下,比如企业必须连续生产不能中断、某些设备需要抢修和检修、为了完成国家的紧急生产任务等等,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属于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报酬;,因此,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下的津贴。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而建立的一种根据津贴条件和津贴标准支付报酬的工资形式。对职工支付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或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下的身体健康津贴,实际上属于补偿性质的劳动报酬,因此,不将此种津贴作为职工的最低工资。
③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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