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意外保险人的参与权
所谓意外保险人的参与权,是指责任意外保险合同的责任发生后,对于被意外保险人与受害第三者之间进行的赔偿协商,意外保险人有参加的权利。其要点为:
1.意外保险人有参与协商过程的权利
被意外保险人与第三者就其责任的承认、和解、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等事项达成的任何协议,均与意外保险人利益密切相关,意外保险人均有参与其协商过程的权利。
2.和解须经意外保险人同意
未经意外保险人同意,被意外保险人不得在诉讼中或诉讼外与第三者达成和解协议,也不得依此类协议对第三者进行赔偿,否则,意外保险人不受此类协议的约束,意外保险人得以按意外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意外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意外保险人有参与有关诉讼的权利
意外保险人有权参加并干预被意外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4.意外保险人得以代位求偿
意外保险人支付意外保险金后,若被意外保险人对他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意外保险人可以在支付意外保险金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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