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公司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是进行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意外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不断进行的,所以资金也处于不断的运动之中。意外险公司的资金在运动过程中用于投资与融资的部分,主要由意外险公司的资本金、各项责任准备金和其他资金来源三部分组成。
意外险资金的构成之资本金
即意外险公司开业时具有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是从事意外险业务经营和保证意外险公司清偿力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根据目前我国的叹意外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意外险公司必须具备的资本金额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办意外险业务的意外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地区内开办业务的意外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涎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同时规定意外险公司应将现金资本的交存保证金给国家意外险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由于意外险公司的资本金是国家财政部门根据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需要,由国库拨给意外险公司使用的资金,是公司的自有资金,不需经过承保手续而直接进入公司,处于闲置备用状态。所以,除交存的保证金以外的资本金是意外险公司可用于投资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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