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之拨付防灾防损费用
意外险企业每年从收入的意外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防灾防损基金,并以其中部分作为防灾防损补助费,拨给地方防灾部门使用。这是意外险企业支持和参与社会防灾防损工作的具体体现。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各级意外险公司应从当年财产意外险的实收毛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总防灾防损基金。该基金分成四个部分:—部分作为全国统—使用的防灾基金:—部分由意外险总公司提留,以备突发性的重大灾害发生时的急需; 一部分由省级意外险公司作为防灾费用使用;还有一部分分配给省以下意外险公司防灾使用。防灾防损费用主要用于资助当地消防、交通、航运、医疗卫生等部门,帮助它们增添公共防灾防损设备。例如,定期向消防部门赠送药品、医疗器材;为飞机。火车、轮船增设意外险箱等。随着意外险业务迅速发展,防灾防损费用也将会增加,其资助范围亦将逐步扩大。
防灾防损补助费属于专项费用,不得用于他项开支。为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履行拨付手续。拨付前先由防灾防损部门拟出使用计划,然后,意外险公司根据需要和拨付能力,作出具体安排。意外险公司对防灾防损补助费的使用,具有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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