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保险市场上,承保人的组织形式有许多种,其中主要包括兼营再保险公司、专营再保险公司、再保险集团等。
兼营再保险公司可以说是再保险承保人最早的组织形式。在再保险业务尚不发达的时候,通常都是由直接承保公司兼营保险业务的。随着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这类保险公司在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同时,偶尔也会以互惠交换业务的方式获得3些再保险业务,它们在再保险市场上既是分出公司,又是分人公司。
专营再保险公司也称为专业再保险公司,它本身不直接承保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业务,同时也将其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部分转分给别的再保险人。
再保险集团是由许多保险公司经共同协议联合组成的再保险组织。这种再保险集团有个国家的,也有地区性的、跨区域性的。其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集团的通常做法是,集团中每个成员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全部或者部分放人集团,然后由各成员将其事先商定的固定比例分扭每成员放人集团的业务。集团章程般都规定承保限额,对超过限额的集团责任也向外进行业务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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