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法规中,保险能否产生利益是保险合同能否生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根据规定,进行投保的人只对某些人产生这种利益。如果进行投保的人与这些人之间不存在这一关系,即使签定了保险合同,合同也不能生效。而之所以这样说,其实是为了防止进行投保的人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投保。
那么,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规规定获得保险所产生的利益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
第一,经由保险合同产生的利益一定要是合法的。进行投保的人对想要保险的对象产生的各项权益,一定要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取得的,如果这一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它就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保险产生的利益还一定要是可以拿到手的。所谓可以拿到手的,就是指进行保险的人马上就能拥有的既得收入和现在虽然没有但是未来可以估计看到的预计的收入。
第三,保险产生的利益还必须是可以看的见的货币化的收入。也就是说,进行投保的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产生的收入必须是类似于现金一类的。
另外,在我国的保险法规中,提出了进行投保的人只能对以下这些人才能发生保险产生的利益。第一,进行投保的自己。第二,进行投保的人的伴侣、父母或孩子。第三,与进行投保的人发生某些特殊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及近亲属。在这里,这种关系包括抚养、赡养和扶养,抚养指长辈保障晚辈的生活来源,赡养是晚辈保障长辈的生活来源,而扶养则是同一个辈份的人如夫妻、兄弟姐妹之间互相保障生活来源。第四,与进行投保的人有一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同时,除上面的这些以外,被保险的人同意进行投保的人为自己订立这些合同的,就可以说这些进行投保的人对被保险人可以产生保险的利益。
在实际的运用中,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所产生的利益是相对清晰的,完全可以根据财产的归属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则不是很容易判断的,需要我们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根据保险法规我们可以推断出,在以上的这种保险合同中,进行投保的人只对自己,自己的伴侣、父母、孩子以及与自己有特定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产生保险的利益;而其他的由被保险人同意进行投保的情况下,也可以这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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