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因为保险合同也要适用民法的规定,故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投保人。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经监护人同意,合同亦可生效。
无效保险合同,指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或其程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其中就包括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投保人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签订的保险合同就因为其主体资格不符合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理赔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患有精神疾病,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保险人不应当负保险责任,只须返还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但是,若是投保人的精神病是在保险合同签订以后出现的,而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当时,精神状态正常,则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人应当承担应负的保险责任。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和精神医学的关系人身保险的许多险种涉及到的除外责任条款中,与精神医学相关的主要是疾病、精神病人的犯罪、精神病人的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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