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市场的机构退出制度 保险中介市场的机构退出,是指保险中介机构退出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中介市场机构退出的方式有解散、撤消、破产。
有效的退出制度,取决于制定合理的市场退出条件。解散条件一般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决定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撤消是保险中介公司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破产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保险中介公司解散、撤消、破产后,应进行清算。
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退出包括强制退出和自动退出。强制退出是指保险中介监管机构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清除出保险市场,如对违法经营的保险中介公司予以撤消,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保险中介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强制性退出条件,一般是指保险中介机构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诚信原则,欺骗保险人。
自动退出是指保险中介机构自愿退出保险中介市场,如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自动退出不同于强制性退出,是保险中介机构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选择。自动退出影响保险人、投保人等保险关系人的保险活动,应获得保险中介管理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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