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的其他要素之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不一定是保险人认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不一定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应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被保险人在可保利益的范围内可以有两种方式来确定其投保的金额:或是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保险金额,或是以自行对保险标的的估价为保险金额。无论是定值保险还是不定值保险,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都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由于不定值保险下是在损失发生时才核定可保价值,因此保险人是根据保险标的在损失时的实际价值,而且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来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除运费保险外,其他海上保险一般都采用定值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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