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学说和政治监管学说也是国际上与保险监管有关的学说: (一)“公共利益”学说 该学说要从目前经济学家们感兴趣的实政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谈起。实证经济学的重点在于如实地描述经济活动,即研究“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则侧重于衡量经济活动的优劣,即研究“应当是什么”的问题。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都试图说明为什么会存在监管的理论。在规范经济学的范畴中“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认为“监管是为了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的。监管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包括防止国际保险学和纠正市场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 (二)政治监管学说 政治监管学说的代言人梅尔(Meier)在1985年称“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的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这里的利益集团包括消费者、监管者、政治势力(法院和立法机构)以及被监管的行业。利益集团的影响取决于政治资源的丰裕程度、监管事项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这些集团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讨价还价的结果也会依监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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