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各州对保险的监督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即立法、司法、行政着手。各州都有立法调整州内的保险业。这些法律对保险公司的创设,业务。准备金标准,费率.投资都有严格的规定。美国市场保险监督管理的广泛性和严格性主要就体现在监督范围上。美国市场的保险监督几乎贯穿于承保过程的各个环节,这是英国市场所罕见的。众所周知,英国市场所奉行的是“责任自由”(freedom of responsibility)监督原则,即只要公司本身是以负责的态度经营保险的,政府就不加管制,这与美国的监督原则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美国各州对保险业的司法管辖主要体现在法院对保单条款意义的解释及对保险纠纷的裁决上。对保险业的行政监督权主要由各州的保险监督官行使。保险监督冒由各州州长任命,负责保险业的管理和监督。1871年美国成立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The National A 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负责协调各州的管制行动并交流各州的经验。该协会自成立以来十分活跃,在保险营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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