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第一损失保险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保险又称第一危险保险,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把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一损失;第二部分是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二损失。保险人只对第一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付,其特点是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一损失赔偿方式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它可以避免烦琐的计算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2.不定值保险和比例赔偿方式 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单上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金额。当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低于损失发生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时,可视为不足投保,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损失。 比如某家公司实际财产价值400万元,投保财产保险的金额为300万元,若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失10万元,它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应该是:(300÷400)X1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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