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英国劳合社委员会对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劳合社标准救助契约再次进行了修改。今年9月5日,劳合社委员会正式公布了1990年劳合社标准救助契约(以下简称1990年救助契约)。此时正是劳合社首次签署“无效果,无报酬”契约之后100年,也是最后一次修订之后10年。再次修改该救助契约的原因有两个:
(1)在过去10年中,英国的救助法律与惯例出现了若干新的发展,需要对救助契约进行修订。
(2)《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以下简称1989年公约)为制定新的国际救助法提供了可能。尽管该公约还要花费很大的时间才能取得各缔约国政府的批准,从而使其生效,劳合社还是断然决定将公约的有关规定引进1990年救助契约。
1978年,由劳合社承保人协会、伦敦保险学会、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海损理算人协会、国际救助联合会、国际海运协会、伦敦海事律师集团和劳合社救助仲裁委员会等组织的代表组成修改劳合社救助契约工作小组,受英国皇家律师、劳合社上诉裁员杰拉尔德·达林的领导。从1980年起,该工作小组每年聚会,监督当时刚经修改的劳合社救助契约的执行情况,并逐步形成了对1990年新救助契约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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