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救助人和获救方同意将救助报酬赔偿争议提交劳合社仲裁委员会仲裁,救助人有权向获救的船东和货主按船、货当时获救的市场价值按比例索取由于仲裁、救助人所产生的费用。如同获救方负责支付的救助报酬和利息一样,对此,获救方唯一可以保护其利益的做法,是在仲裁开庭之前向救助人提出支付救助报酬的金额。
如果此金额救助人不接受,那么案件将提交仲裁人进行仲裁,并作出最后裁决。如果获救方原同意支付的救助报酬高于仲裁人裁决的金额,那么仲裁人将裁定救助人支付获救方从提出支付报酬的日期后所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仲裁费用等。如果裁决的报酬高于获救方原提供的金额,救助人有权向获救方索取全部费用损失。
实践中,在救助仲裁开庭前,一般难以提出一个合理的救助报酬数字。因为,审阅与救助有关的文件材料的工作通常在仲裁开庭前几天结束,不可能在所有的救助人和船东的文件材料没进行仔细考虑和不知获救船舶和货物获救价值之前而确定出合理的救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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