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非共同条款之执行条款 执行条款是用以规定再保险方式、再保险业务种类、地区范围以及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的条款。 再保险有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超赔再保险之分,后者又可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究竟采取哪一种再保险方式进行分出、分入业务,在合同中要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业务种类包括火险业务、水险业务、各种责任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究竟对哪一种业务进行分出和分人,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的规定。 在再保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列入再保险合同业务的地区范围,即这些业务是来自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业务,还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业务。明确规定再保险业务的地区范围,有利于分人公司控制自己的责任,避免责任过度累积,保持其财务上的稳定。 对于责任范围,除应规定保险责任外,还要规定除外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以免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需要分摊赔款时因保险责任范围不清而产生纠纷。 责任限制是指对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责任限制,即在合同中规定每一危险单位或每一次事故的自留责任和最高分保责任。这也是在合同中必须明确作出规定的。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