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基本险对由于下列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另外,财产基本险对下列损失也不负担赔偿责任:一是保险财产遭受承保危险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二是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三是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因为这些原因是政府强制进行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而非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也只是被动的依法接受政府的安排;四是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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