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款规定,只有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之后(如二年),投保人才能申请贷款。这是因为,检验身体、开立帐卡、签发保险单、支付代理人手续费等费用开支都发生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初,只有把这些费用摊销完毕后才能有保险资金的积累。因此,在订立合同之初的二年内没有责任准备金的积累,当然也就不能向投保人贷款。 在贷款期间,保险合同并未失效或终止,所以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要给付保险金,投保人仍可退保,保险人要支付退保金。但是,保险事故的发生或退保的提出,并不免除投保人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所以保险人应该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在贷款时应该约定贷款的期限,如果投保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仍要计息,这样贷款时间越长,贷款本息的金额就越大,按照贷款条款的规定,当贷款本息达到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此时,保险人无须再支付退保金,只须注销保险单,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发一份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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