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运输情况下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正常运输是指保险货物自保险单载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其储存处所首次运输时开始,不论是先使用哪种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只要是属于航程需要都属于正常运输范围。一般来说,凡是正常的运输工具(汽车、火车、内河船舶、海轮等),正常的延迟和正常的转船均属正常运输。 在正常运输的情况下,保险人负“仓至仓”责任,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到达由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未能及时进入“仓库”,为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保险人对这段时间仍提供保险,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60天。若满60天后货物仍未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也将终止;若在60天内货物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在进人仓库时终止。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仓至仓条款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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