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财产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保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包括:(1)对长期工程险、再保险等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提取的责任准备金;(2)对长期工程险等以外的、不需要按照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长期财产险业务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对其中第(1)项责任准备金,在末到结算损益年度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对第(2)项责任准备金,按精算结果提取。四、总准备金总准备金又称巨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应付周期较长的巨灾赔款而建立的赔款准备金,它是衡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决定性影响的指标;总准备金是保险人通过在平常年份按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逐年提留而积累起来的。提存时应考虑的因素有:久巨灾发生的频率;B.历年的承保金额;巳历年总准备金的提留额。 在我国,根据1993年财政部颁发的新的保险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保险企业自新财务会计执行起不再提取总准备金。复习思考题: 1.简述财产保险费率厘定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假设某财产保险过去5年的保险额损失率分别为3.1%。、2.9%o、3.39%、2.8%、3.4‰,危险附加取两个均方差,附加费率为纯费率的30%,求毛费率。 3.某财产保险的总保额为100亿元,纯费率1.5960,附加费用为: a.营业税为125万元; b.代理手续费为87.5万元; c.职工工资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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