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和人寿保险费如此明显,他们应该投保吗?怎么办?对于人寿保险来说,购买的意义不大。如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有身故给付的险种,因为老年人绝大多数已经退休,一般不需要再照顾子女、父母,也不再有房贷等负担,所以此类保障大可不必。而对于两全险等有满期给付的险种,应该是年轻时买,老时享用,年龄大了再买,其强制储蓄的功能发挥不了作用。
对于大病保险,虽然养老保险费用昂贵,但保险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如果55岁以上的人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则总保险费比整个10年支付期所能获得的10万元多17000元。可如果老人在投保后过三四年就出险了,保险公司就会支付重疾或身故保险金10万元,保险的保障功能还是有意义的。
因此,一般认为,如果过去几代没有历史,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不一定要投保重大疾病,但不健康的老年人仍然能够保证重大疾病的保险。而鉴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上述特点,建议老年人投保时,尽量选择缴费期较长的产品或选择较长的缴费期。
以前,一些重大疾病保险覆盖面已经上升到65岁,相应于这种情况,55岁的投保人可以选择10年的支付期,不选择5年的支付期,这样如果支付期处于危险之中,则可以免除保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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