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医疗保险中,有一些保险被称为特种医疗费用保险,这其中包括:
1.牙病保险
牙病保险,又称牙科保险,能为被保险人进行牙齿的常规检查和治疗费用提供补偿,这类费用在一般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中都是作为除外责任的。根据形式的不同,有与医疗保险结合的牙科保险和单独的牙科保险,保险金补偿的方式也可以按项目表给付或按照通常或常规的费用进行补偿。牙科保险的保险责任一一般包括对牙病诊断、预防和各种治疗项目的费用进行补偿,如口腔修复、安置假牙、牙周病、牙髓病的治疗和口腔外科手术等。因为牙病的早期预防和治疗可以显著降低牙科治疗的费用总额,因此为了鼓励被保险人进行常规检查,许多牙科保险将牙科的常规检查和预防费用也纳入保险责任以内。
像医疗费用保险一样,许多牙科保险也有一个自付额,但不同项目的自付额往往也不同。同时,大多数的牙病保险还有一个共付比例,此共付比例的数额随产品的不同而不同,从20%到50%不等,可见其共付比例往往比一般的医疗费用保险要高。此外,某些牙科保险还有一个保险金给付的限额,这一限额可以是一年内的限额,也可以是从投保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的这段时期的限额。牙科保险在保险金给付时有较多的限制条件,如在连续的12个月内只能进行一次洁牙治疗,安置假牙只能在原来牙齿损伤或脱落以后的5年以内等。除外责任一般包括因美容原因进行的牙科治疗,如正畸治疗等。
2.处方药保险
处方药保险为被保险人购买医生开出的处方上的药物的花费提供补偿的一类健康保险业务。
由于处方药物保险主要为门诊药费提供补偿,赔付成本比较难以控制,所以此类业务通常以团体方式承保,一般是以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附加在一个团体健康保险计划中。
处方药保险中保险金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所谓的补偿计划,即被保险人用现金在药店购买处方药,然后由药剂师填写理赔表格,被保险人利用理赔表格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时要审核其费用是否符合常规、合理费用的标准。另一种是所谓的服务计划,即投保处方药物保险的被保险人直接从参加该计划的药店取药,被保险人不需要付费或只需要付一个共付款,由保险人直接补偿药店。这种服计划需要保险人与药品销售部门之间建立一定的网络,为了节省管理成本,保险公司可能会委托第三方,比如药品批发部门或零售部门来管理这样的一个服务网络,因为他们的管理更加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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