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上流动人员的增多,一些关于流动人员的制度保障就逐渐的出现和完善了,从7月1日开始,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通知》明确指出,统筹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在不同的统筹领域参与支付医疗保险的员工应相互承认,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医疗保险待遇不再重复。同时,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通知》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广东省参加职工医保,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医疗保险关系应转嫁,如何计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通知还规定,在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当符合退休待遇规定的年限,并同时进行。有必要参加治疗的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不符合条件但在曾经参保的地方满足该条件的,可在曾经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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