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保险案例中,我们会发现投保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保险公司却没有赔偿,而且在打官司时,保险公司胜诉了,原因何在?很简单,这种保险事故是由于除外责任引起的,所以投保人一定要了解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一般都规定了一些除外责任,主要的除外责任条款有以下几条:
A.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B.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C.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D.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
E.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F.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
由于人寿保险的种类繁多,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也各有特色,保险公司除了以上一般不予承保的危险外,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都可能有一些特殊的除外责任(通常列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是不予承保的。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了解该除外责任条款的特殊性,作到心中有数,避免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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