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意外险合同种类繁多,条款根据不同的再意外险方式和业务类别也多有差异。在各种分保安排方式里以合同分保的协议内容最复杂,因而本节以这种分保方式的分保合同为代表对其内容进行介绍。在合同分保协议中订立有一些世界通用的必备条款,称之为基本条款。基本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各条。下面介绍在意外保险的执行条款。
执行条款
该条款主要用以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规定内容有:
(1)约定再意外险方式(成数、溢额或超赔),明确自留额及分保额。如果自留额与分保额的划分是以每一危险单位为基础,则合同一般规定由分出公司决定如何构成一个危险单位。
(2)业务范围的规定,即明确办理分保的险种。一般分保合同都是限于同一险种的意外险业务。实务中也有一揽子分保的做法,用一份分保合同办理几个险种的分保。由于各公司在某个险种中承保的责任范围互不一致,因而在分保合同中,双方还需明确该险种的十般承保责任与除外责任。
(3)地区范围的规定。无论分保合同办理的对象是分出人的直接承保业务,还是包括分保分人在内的所有的该类险种业务,双方都需约定业务的地理区域范围。分保合同往往规定分出公司(包括其所有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不论在任何地区所经营的某种业务的全部都依合同办理分保,但也可将某些地区(如美国、加拿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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