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交通意外险怎么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被删除。有关人士表示,条例已经施行61年,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形势和铁路发展,废止是在情理之中。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1951年发布并施行,共分七章十八条。当时就铁路旅客强制保险规定凡持票搭乘国营、或专用铁路火车之旅客,均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局办理,不另签发保险凭证。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至于在废除铁路旅客强制保险费后,火车票价格会否相应下调,铁路内部人士表示目前尚未可知。而事实上,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一直没有调整,始终实施低运价政策。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