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主要表现有:保险监管机构强制保险人使用一种过低的保险费标准;要求保险人提供责任范围广的保险;限制保险人使用可撤销保险单和不予续保的权利;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疑义时,法院往往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等等。这种风险对于保险人的影响是,保险人通常迫于法律的要求和社会舆论的压力接受承保。例如,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就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其费率不高,而赔偿责任却不小,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不承保该项保险业务。
对保险金额的核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确定其可以承担的最高责任限度。保额的确定依据是标的的价值及投保方对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额度。任何背离这两个依据的保额,都可能诱发道德危险。因此,一定要避免超额承保。控制保额除了避免超额承保外,对于一些高危险、高保额的业务,应注意控制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额限度。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对保额进行控制。例如,对于人身保险的高额投保,保险人应注意保险金额大小应与投保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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