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慢性病,否则不能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一般门诊服务不受指定医疗机构的限制。
3月17日,市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瑞雷说,目前,在参保职工和灵活职工中尚未实行慢性病的住院和门诊就诊制度。保险。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上一级医院或者三级医院,但是必须按照指定的医疗机构办事在周边地区。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集中选拔于2009年6月30日结束。
目前,尚未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慢性病治疗已经不能享受相关待遇。已选择的参保人员,未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尚未影响待遇享受,但4月1日起这种状况将改变。
芮磊说,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乌鲁木齐78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95%已经选择了4至6家不同层次的定点医疗机构。
他提醒还没有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办理选择登记手续,以保证相关待遇的正常享受。
根据规定,由于工作地点和地址的变化,被保险人可以每年12月到区(县)社会保障局用自己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由于今年是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因此选择变更可以在全年内处理。若参保人员忘了自己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到各社保分局、定点医院、街道、社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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