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外保险制度改革为人身意外保险的发展提供空间
我国的社会意外保险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过去是产品经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的配套条件因此我国过去的社会保障体制是一种计划经济型的窄覆盖、企业化、包下来的体制。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确立,各项体制的改革,对原有的社会意外保险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我国现行的社会意外保险仍然存在覆盖面窄、险种不配套、费用负担不尽合理等问题。从覆盖面来看,我国目前的社会意外保险只覆盖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和“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对广大农民和其他社会成员的保障几乎还是空白;从保障项目来看,我国目前只有社会养老意外保险粗具规模,失业意外保险、工伤意外保险、医疗意外保险都只处于试点阶段,还未全面正式实施;从保费负担来看,国家和企业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社会意外保险费用,加重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国家确定了今后社会意外保险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建立基本意外保险、补充意外保险和个人储蓄性意外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意外保险制度,基本意外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并逐步降低其比重,大力发展以人身意外保险为主的补充意外保险和个人储蓄性意外保险,逐步扩大和增加自我保障的范围和比重,充分发挥商业人身意外保险的作用。这为商业人身意外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也为中国农村人身意外保险市场的开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