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
办事程序:
1、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缴费年限和享受期限及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额,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单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东湖分局)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