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意外保险社,是指对于相同的风险有意外保险保障的社会成员依法设立的、相互间共同分担风险损失的意外保险组织。相互意外保险社的成员以投保人或被意外保险人为限,管理机构为社员选举的管理委员会,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代表主持社务、处理有关意外保险和社内财务的事项。
相互意外保险社是最早出现的意外保险组织,也是意外保险组织最原始的状态,然而在当今欧美各国仍然相当普遍地存在,其经营范围也十分广泛,涉及海上意外保险、火灾意外保险、人寿意外保险等方面。相互意外保险合作社没有股金,只有社员以交纳意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的赔偿基金。
相互意外保险社有以下特点:一是参加相互意外保险社的成员之间互相提供意外保险,即每个社员为其他社员提供意外保险,每个社员同时又获得其他社员提供的意外保险。二是相互意外保险社无股本,其经营资本的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金。三是相互意外保险社意外保险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四是相互意外保险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社员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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